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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华猥亵女童获刑五年引发舆论争议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6-19 点击数: 0
6月17日14时,上海普陀法院官博@上海普陀法院微博 公布对被告人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振华与周燕芬猥亵儿童案一审判决。6月16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猥亵儿童案。庭审分两天进行,整个庭审过程历时16小时,经合议庭评议,6月17日,法院于当庭对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作出判决,以猥亵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振华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周燕芬有期徒刑四年。


6月17日14时,上海普陀法院官博@上海普陀法院微博 公布对被告人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振华与周燕芬猥亵儿童案一审判决。6月16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猥亵儿童案。庭审分两天进行,整个庭审过程历时16小时,经合议庭评议,6月17日,法院于当庭对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作出判决,以猥亵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振华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周燕芬有期徒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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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判决结果公布后,引起舆论的广泛热议。6月18日,据媒体报道,普陀区人民法院解释称,王振华不属于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犯罪,不具有其他恶劣情节,但其对不满12周岁的被害人实施猥亵,并造成被害人轻伤二级,应从重处罚。振华拒不供认其犯罪事实,可酌情从重处罚。公诉机关建议判处王振华四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对被告人王振华从重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6月18日下午,新城控股原董事长王振华涉嫌猥亵幼女案辩护律师陈有西发布声明,公开案件最新进展。声明中提到王振华没有翻供,已经明确提起上诉,请求二审判决他无罪。

2019年7月3日,有媒体报道,王振华猥亵女童的行为发生于6月29日下午,地点为上海万航渡路一家五星级酒店。被猥亵女童事后向在江苏的母亲打电话哭诉,母亲即赴上海报警,王振华7月1日被采取强制措施。女童已验伤情,构成轻伤。

7月3日晚,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通报确认王某某涉嫌猥亵女童属实,并通报称,另有一名犯罪嫌疑人周燕芬也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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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王振华猥亵侵犯的9岁女童,身体构成二级轻伤;但是王振华和他的公司,没有对她做出任何赔偿,也没有任何安抚慰问举动。被害女孩的身体治疗费及心理疏导费,都是由公诉方上海检方承担的。同时,一位匿名人士表示,“就判了五年,也没有任何赔偿。王振华宁愿花几百万请大律师,也不愿意给受害人赔偿安抚。”

多家媒体报道本案 敏感信息占比超七成

新浪舆情通平台统计,6月16日至6月18日12时之间,事件相关信息量达12.02万条。话题#王振华周燕芬猥亵儿童案一审宣判#阅读量达3.0亿次,讨论量达3.6万条,可见法院判决引起舆论的广泛热议

从信息走势图中可以看出,在法院开审的第一天,本案就引起了舆论的注意。17日@上海普陀法院微博 公布王振华猥亵儿童案一审判决结果引起广泛关注,17日15时到达峰值,本案在6月18日仍被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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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新闻媒体网站分布中可以看出,共有1246家媒体发布相关新闻报道,助力传播。在事件在微博平台的传播过程中,@人民日报 、@央视新闻 等媒体官博报道案件审理情况引发舆论关注,@上海普陀法院微博 发布的一审判决结果也获得多次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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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信息属性占比,敏感信息占比为72.58%,经分析,敏感信息主要为舆论对“王振华获刑五年”这一判决结果的争议,及对涉案二人的负面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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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刑五年引舆论争议 网民负面情绪凸显

@上海普陀法院微博 发布的一审判决结果获得舆论的较多关注,分析该微博的转发、评论表情,可见“衰”“拜拜”表情使用最为频繁,侧面表达了网民对法院判决结果的态度;“怒”“吐”“费解”等表情的出现,说明了网民对涉案二人的负面情绪,或对法院判决结果的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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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网财经发起“新城控股原老总王振华猥亵女童被判5年 你怎么看?”的调查,截至6月17日,共有18.5万位网民参与投票。其中,有超7成网民认为王振华猥亵女童被判5年量刑太轻。

舆论对王振华猥亵儿童案的判决结果存有争议,有网民认为量刑太轻。上海曦好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CEO@爱走山路的羊哥 称“法律已经认定王振华犯罪且事实清楚但是由于各种因素判罚过轻不足以抵偿他犯下的罪行”;娱乐博主@作家麦克明 阴道撕裂伤是猥亵,那什么才是强奸5年,建议判死刑”;知名互联网资讯博主@林星语__ “判了五年,是不是有点轻了?此事于法不顾!于情不容”。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是否有性器官的接触是区分强奸罪(包括奸淫幼女)与猥亵儿童罪的关键;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案被告人王振华对不满12周岁的被害人实施猥亵行为,并造成被害人轻伤二级构成猥亵儿童罪,但不属于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犯罪,综合考量本案对被害人身心造成的伤害和影响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王振华从重判处。

因此也有网民表示5年已是顶格处罚,此判决合情合理。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兼合伙人@杨文龙009 评论“基于法律规定和法院认定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判五年已是顶格从重”;@RlzoeyUna_ 法院肯定按法律判罚这是值得肯定的”。

顶格量刑维护正义 舆论呼吁完善相关制度

部分舆论则认为王振华猥亵女童获刑五年,证实了法律面前没有特殊人物,维护了正义。新京报评论王振华获刑5年,无疑是咎由自取。尽管在此之前,他有千亿资产等耀眼标签,但他因作恶而受到法律惩处,也证明任何人都没有法外特权,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必须为之付出代价。没有任何人可以有超越刑事法律和挑战道德底线的特权”;@中国日报 评论两名罪犯将为自己犯下的罪行在铁窗中度过刑期。法律面前没有特殊人物,犯了罪就要受到应有的惩罚。受害女童遭遇的身心伤害已无法弥补,希望此能敲响警钟,震慑潜在犯罪分子,让此类件不再发生,更好地保护祖国的花朵

部分舆论呼吁修法时能提高对猥亵儿童行为的处罚,完善相关制度南方都市报文章中提到“由王振华案掀起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立法讨论与制度完善,大可以继续进行,亦诚望有所进展。王振华案引发的社会震怒,应当激起更大的制度波澜,才能有机会保护更多的孩子”;微信公中号“半月谈”文中称“儿童性侵案件的曝光也暴露了目前法律的薄弱环节。完善法律、弥补漏洞,从立法层面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力度,可以对潜在违法作案者起到威慑警示的作用,进一步筑牢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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