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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因新规“旧案”惹争议,谁回应后扭转了舆论风向?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1-20 点击数: 0
当前,互联网主导下的传播环境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网络舆论更加复杂多变。地方政务热点事件在全网传播过程中突发性、难控性等特点突出。基于此,政企舆情大数据服务平台新浪舆情通就事件热度指数、媒体活跃度、微博发布规律、信息行业/地域分布情况等进行统计分析,在把握事件发展趋势和热点因子的基础上,归纳总结出事件存在的舆论关切点、矛盾冲突点,并以此探讨当前公共管理的重点突破口。

当前,互联网主导下的传播环境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网络舆论更加复杂多变。地方政务热点事件在全网传播过程中突发性、难控性等特点突出。基于此,政企舆情大数据服务平台新浪舆情通就事件热度指数、媒体活跃度、微博发布规律、信息行业/地域分布情况等进行统计分析,在把握事件发展趋势和热点因子的基础上,归纳总结出事件存在的舆论关切点、矛盾冲突点,并以此探讨当前公共管理的重点突破口。


云南:县城“城区禁止遛狗违反三次捕杀”,主流舆论批“一刀切”


11月13日,云南昭通威信县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文明养犬、禁止遛狗的通告。通告指出,“县城城区内禁止遛狗,一旦发现,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县城市主管部门将根据《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第三次联系公安机关予以捕杀。”


 

这项关于县城内遛狗的禁止性规定引起网民热议。新浪舆情通大数据平台统计显示,截至11月17日,话题相关全网信息量达1.8万,平均传播速度251.22条/时,其中微博、公众号、腾讯新闻企鹅号、今日头条等媒体扮演了“放大镜”和“扩音器”的角色,促使舆论发展呈网状扩散。

 


有网友认为,动用公权进行捕杀的行为十分残忍,这项规定不近人情;有网友指出,“捕杀”不是治本之策,出台该规定是典型的懒政;也有网友“叫好”,支持用法律约束不文明的养犬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信息的传播范围已经突破地域界限,由局域热点迅速发酵成为全国性热点。如北京、广东、江苏、上海、山东五地成为网民观点、看法、意见的集散地,云南本地网民对“昭通威信县城区禁止遛狗”这项规定的议论氛围并不热烈。


 

将“云南昭通威信县规定城区禁止遛狗”与同期热点事件对比,可见话题曝光度和热度都明显高于“哈尔滨城区禁养39种烈犬”事件;而46.81%的全网敏感信息占比同样高于“哈尔滨城区禁养39种烈犬”事件。犬只管理问题向来是一道城市治理难题,尽管云南昭通与哈尔滨两地出台的养犬规定都在网络上激起水花,但舆论更加聚焦养犬规定的合理性与可执行性。

 


主流媒体如中国青年报 发表观点,“长期以来,养犬者与其他居民之间的确存在一些矛盾。但出现这些问题,其实错不在狗,而在于那些不愿意文明养狗、规范养狗的低素质养狗者。为此,当地政府更应该做的是对文明养犬问题加强管理规范,而不是进一步激化矛盾。”

半月谈 批判道:威信县一纸 “通告”不仅没有上位法支撑,也缺乏可执行性,并不是长效管理犬只的根本之策。虽然“通告”的初衷是规范文明养犬,但“城区禁止遛狗、三次就捕杀”的规定未免太极端,暴露出当地有关部门管理犬只手段落后、习惯于“一刀切”的思维方式。


湖北:巨型关公雕像被“点名”,官方回应后舆论风向转好


提起荆州,人们自然而然的会联想到“大意失荆州”的历史典故,正是因为这则典故,也让荆州这座城市与三国元素密不可分。而在近日,湖北省荆州市因一座号称“全世界最大”的巨型关公雕像登上热搜。

 


本想通过打“关公牌”发展旅游业,然而四年间,涉事景区总收入不到1300万元。还被点名提出来是未批先建、超过了限高、违反了规定、影响了古城风貌和历史文脉......

事实上,“巨型关公像”从建成就饱受争议,相关新闻多次登上微博热搜榜。此次央视调查结果曝光后,再度引发舆论大量关注。


 

截至19日12时,微博话题#央视调查湖北荆州巨型关公雕像违建始末# 阅读量达1.8亿次。包括央视新闻、中国新闻周刊、人民网等主流媒体在内,均对此进行转载与报道。

 


新浪舆情通大数据平台梳理此次事件的舆论关切点,发现“违建”是引发争议的重要因素;高昂造价“总收入”却不到1300万元,“投入”产出不合理也是公众高度关注事件的原因之一;“未批先建”引发出关于监管部门是否存在失职的探讨。此外,未来雕像“搬移”,或将造成的损失和所耗费的成本也激发了舆论敏感情绪。

 


随着舆论争议发酵,@荆州发布 就此事给出回应,将对关公雕像搬移选址方案进行咨询论证。尽管部分公众对“搬移”做法意见不一,但官方的“纠错”行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公众的担忧情绪,事件全网敏感信息占比有所下降。


 

近年来,各地“天价工程”“形象工程”频现,促使地方面临重大舆情风险。此次荆州巨型关公雕像事件再次提了个醒,地标类工程建设需理性决策、严格把关,从思想上杜绝形式主义之歪风。


湖南:长沙某社区“卖淫嫖娼者通报全社会”,法外权力引争议


近日,湖南长沙某社区张贴的一纸通告引发社会关注。通告上写明,“为净化社会空气,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将对卖淫嫖娼人员除法律处罚外一律将其违法事实通报单位、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委会)和家庭成员。”

 

而相关负责人解释道,这是整治社区违法行为的一种“特殊手段”,目前效果比较明显。

卖淫嫖娼行为的确违法,理应受到法定惩罚,但向违法者的单位、家庭成员和社区进行通报,是否侵犯了他们的隐私和基本权益?

事件在微博平台的传播过程中,转发微博占比为97.49%,原创微博仅2.51%,微博用户更倾向于通过转发进行及时分享,让事件获得更多的曝光与关注。但这同样加剧了负面舆情的传播和扩散。

 


如网民在参与事件传播时产生了较为明显的情感变化。“中性”情绪是舆论主流情绪;其次是愤怒情绪占比达25.86%,不少网民对此举表现出明显的不认同;16.93%的喜悦情绪背后,则是网民的“叫好”以及对卖淫嫖娼行为的“泄愤”。

 


@中国新闻周刊 围绕该事件发起了相关投票,征集网民意见。截至11月19日16时,共5635名微博网民参与投票,其中50.41%的投票网民表示支持,认为此举“将有效整治卖淫嫖娼行为”;也有46.56%的投票网民从维护被处罚者个人权益角度出发,认为此举“或侵犯个人隐私”。

 


事实上,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于嫖娼情节较轻,处500元以下罚款的,无需公安机关通知家属;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但如果被处罚人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公安机关可以不通知。

也就是说,长沙望城坡派出所和商贸城社区的这项创新执法,效果虽好,实则有法外设权之嫌。舆论已经衍生出关于#通报卖淫嫖娼者是否侵犯隐私# 的探讨,有关部门更应保持警惕,守住权力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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