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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哄怂恿他人跳桥事件网络舆情传播数据分析报告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1-06 点击数: 0
“是不是喝醉酒了”“别拉我你跳啊”“这女的会水”......12月27日,河南邓州一女子意图跳桥轻生,有围观男子边拍视频,边起哄“倒是跳啊”。该女子因体力不支掉入河水后,被及时救起且无大碍。

“是不是喝醉酒了”“别拉我你跳啊”“这女的会水”......12月27日,河南邓州一女子意图跳桥轻生,有围观男子边拍视频,边起哄“倒是跳啊”。该女子因体力不支掉入河水后,被及时救起且无大碍。

但现场视频曝光后,围观者的起哄怂恿行为很快就引来众怒。

1月1日,据当地公安通报,男子为博人眼球,现场起哄怂恿女子投河自杀,并拍摄视频在网上发布,涉嫌寻衅滋事,处以行拘9日的治安处罚。

怂恿他人跳桥被行拘,围观看客遭舆论道德谴责

对于眼前生命的即将逝去,人们往往会表现出巨大伤痛;相反地,那些无动于衷甚至叫嚣起哄的“围观者”,也会被贴上“冷漠”的标签,遭到舆论的谴责。

新浪舆情通大数据平台统计,截至2021年1月3日,事件在全网引发1.45万条相关信息,其中敏感信息占比高达90.76%,普通网民发布的相关信息中,敏感信息占比同样高达89.28%。起哄怂恿行为或对社会公序良俗造成破坏,易引发舆论的负面情绪。

本事件中,围观者在他人意欲自杀之时起哄怂恿的言论,无疑超出了言论表达的合理边界,其冷漠心理也令网民寒心。

随着“女子跳桥遭围观者拍照起哄”事件在网络上发酵,相关微博话题也频频被网民提及,其中#起哄怂恿女子跳桥围观者被拘9日# 话题的阅读量和讨论量最高,该名围观者最终承担的行政处罚是舆论积极关注的要点。

@梨视频 发布【#起哄怂恿女子跳桥围观者被拘9日#:涉嫌寻衅滋事,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微博后,数位大V参与话题传播,并促使其他欲参与恶意围观、起哄怂恿者受到警示

@松鼠云无心 转发微博并评论:“寻衅滋事”这个框,终于可以把这种冷漠挑事没有同情心的东西装进去;@植物人史军:应该重罚(怒)。

对于这种明显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现行法律并没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河南邓州警方将其界定为“寻恤滋事”并进行处罚,得到了不少网民的认同。

@梨视频 微博转评中,“怒”成为出现频次最高的表情符号,网民使用“赞”“good”表情的频次也较高,围观男子被处以行政拘留的结果得到部分网民的赞同。

恶意起哄行为接连上演,媒体称或需法律严厉惩戒

这一事件的发生,让不少网民回想起了2018年甘肃女孩跳楼风波。

2018年6月20日,甘肃庆阳一名女子坐在百货大楼8楼的边缘企图自杀,楼下有围观者不断起哄怂恿,有的大喊“怎么还不跳”“把驴都熊栽倒了”;一些人还录制了小视频在网上传播。

一定程度上,起哄怂恿进一步刺激了当事者的自杀意志,同时也在无形中给救援工作造成干扰。

当地警方对发布起哄言论的围观者做出拘留处罚后,这类怂恿自杀和干扰救援的行为,进一步被纳入了法律惩戒的范畴。

如今类似事件再度上演,“甘肃女子跳楼”事件也勾起大众记忆,公众号、新浪微博、快资讯等媒体平台上的声音再次响起:对起哄怂恿他人自杀的看客行为,不仅应在道德上严厉谴责,还应在法律严厉打击惩戒

红星新闻 发表评论称,对于这样的“作恶”行径,法律在合适的时机,在有据可查、有法可依的情形下,彰显出执法者的力度,也是其纠恶从善的应有之义。

南方都市报·南都评论 发表观点:要想有效惩戒“起哄怂恿他人自杀”行为,相关法律制度还需进一步健全完备,如将“起哄怂恿他人自杀”,明确纳入寻衅滋事的法律范畴,或者专门单列相应的明确法律条款,并进一步严格细化相关罚则,确保此类行为都能“违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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