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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事件网络舆情传播数据报告

作者: 发布时间: 2019-12-06 点击数: 0
近日,浙江出台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新规,入学就业不计入档案。消息一经披露,立刻引发了网友的热烈讨论,相关话题迅速占据微博热搜榜前列。

【导语】

近日,浙江出台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新规,入学就业不计入档案。消息一经披露,立刻引发了网友的热烈讨论,相关话题迅速占据微博热搜榜前列。

【事件回溯】

4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联合浙江省委宣传部、共青团浙江省委等十二部门共同出台《浙江省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完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明确规定,对于犯罪记录被封存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应当出具无犯罪记录书面证明,教育、民政等相关部门也不得将有关法律文书归入学生档案、劳动人事档案,旨在帮助曾经犯罪的未成年人更好地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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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对犯罪记录封存的内容、犯罪记录查询程序以及监督追责机制都做了进一步完善,规定浙江当地民法院、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仅要对犯罪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于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进行封存,对2012年12月31日以前审结的案件符合规定的,相关犯罪记录也应当予以封存。

【传播数据】浙江网友关注较多 舆论对此规定看法不一

新浪舆情通大数据平台统计,截至12月5日15时,全网相关信息量2.84万条,其中微博信息量2.60万条。相关微博话题#浙江未成年人犯罪不归入档案#获得3.3亿阅读量,2.4万条讨论,迅速登上微博热搜榜第2的位置。分析信息属性,事件相关敏感信息占比为67.22%,舆论对此看法不一,存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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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信息走势图上可见,4日10时人民日报客户端发布相关消息后,信息量增多,14时信息量到达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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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云中,“浙江省”“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成为传播热词,“公安机关”应当“出具”“犯罪记录”书面证明等规定引网友争议,部分网友认为此举鼓励“未成年人犯罪”;部分网友则认为该办法能帮助曾经犯罪的“未成年人”考入“大学”“就业”,“顺利”“归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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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传播人中,@头条新闻 相关报道带动转发超六千条,贡献较大。@林水妖 @天涯历知幸 等多个博主转发评论此事,助力传播。此外,@浙江检察@最高人民检察院@衢州检察 等检察系统官博发布此消息,助力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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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微博相关信息的博主地域分布中,“浙江”信息量居第一位,“广东”“北京”等地讨论度也比较高,引发较大范围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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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微博平台相关信息的转发表情,“费解”“疑问”成为主要情绪,网友对该《实施办法》存在质疑;“摊手”“怒”“吐”等表情出现频繁,网友负面情绪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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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聚焦】利VS弊 未成年犯罪再引争议

一石激起千层浪。@新京报 针对#浙江未成年人犯罪不归入档案利弊#争议发起了投票,截止12月5日15时,1.4万人参与投票,其中78.3%的网友认为弊大于利,5.7%的网友持反对意见,还有15.0%的网友持中立态度,认为“尚不清楚,有待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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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最近几年未成年人恶性犯罪案件被曝光,未成年犯罪成为网友关注的敏感话题,浙江出台的《实施办法》再次引起争议。

部分舆论质疑此规定的合理性与公平性,认为封存其犯罪记录是纵恶。自媒体“洋洋带你玩转社会”发文“竟然都已经达成犯罪,那就是情况恶劣了,犯了错还可以从头再来,那这算不算未成年人犯罪的免死金牌?算不算犯错人的护身符?这样对受害者或者因为他们遭受到伤害的人或事公平吗”。

自媒体及网民

观点

资深汽车媒体人@萝卜报告  

如果拿政策当保护伞,反而变本加厉、肆意妄为该怎么办?这样太纵容犯罪。

社会时政答主@青岛苏生

坚决反对。如果真心悔过,记入档案,又如何!犯错,就应该付出代价。社会应当一视同仁,不要用异样的眼光看待已付出代价的犯罪。

作家@弗虑弗为

殚精竭虑地保护恶人的权利,好人的权利漠不关心,这样合适吗?这样合理吗?难道未成年就是逃避恶性犯罪相应惩罚的理由了?难道这些未成年的恶人,性侵与杀害的不是其他未成年人?他们的伤害与冤魂谁来告慰?

媒体人@上党落子

未成年人犯下恶性,社会影响恶劣的,如果不记入档案是不是太草率了,比如说大连捅死女孩的13岁男孩,谁能保证他将来不再杀人?对这样的小恶魔宽容了,对死去的女孩和她的亲人是不是不公平?

有网友指出,早在2012年,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就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提出建立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负责人表示,犯罪记录的存在必然会对被记录人的工作、生活和学习产生很多有形的或无形的不利影响,甚至会使这些人因回归社会无望而走向社会的对立面。部分舆论同意此说法,认为这有利于犯罪青少年回归社会。自媒体“刘老师话教育”表示“浙江省规定部分未成年人犯罪不归入档案,不是在保护罪犯,而是在挽救罪犯,因为他们在接受处罚后要走向社会,我们希望他们能更好地融入社会,有自己正常的工作和生活,而不是游离于正常社会之外,成为危害社会的罪犯”;自媒体“小风社会论”发文“给他们一次反悔的机会也是可以的,不能因为年少无知就影响了一生,如果有了一辈子的污点,这些年轻人长大后反而可能破罐子破摔,给社会增加一些不稳定因素。归根结底,法的最终目的不是为了惩恶,而是教善”。

自媒体及网民

观点

知名法律博主@邓学平律师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很多国家都在做,有其合理性,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犯罪区别对待的司法政策取向。

教育博主@王轶老师 

浙江的这一做法,从当前看,是保护未成年人;从长远看,也是为了他们用“正常人”的身份顺利走进成人社会,更好地成长,更快地融入社会 !

知名搞笑幽默博主@笑出腹肌的美少女 

我认为保护是应该的,希望这样的政策,让未成年人在改过自新之后免受歧视,更好地融入社会。  

电影博主@眯眼看Q

我比较支持这项规定,法律的神圣和温度不仅在于惩戒恶,更在于引向善,但倘若从此以后就永远活在“犯过罪”的阴影中而在社会上碰壁,被社会遗弃,那么有很大可能会刺激ta继续犯罪,对社会的危害也就更大了,还是应该给予机会回归社会的。

部分舆论理性看待此事,认为其有利有弊,应视其情节轻重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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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反思】

浙江此《实施办法》的细化不是在于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而是着眼于在犯罪者遭受处罚以后,如何帮助他们融入社会,如何给他们提供稍微多一些的机会,如何引导他们向善。对有关部门来说,应该充分释法,让有纵恶担忧的网友认识到此举的积极意义。更重要的是,对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也不是一封了之,要在法律框架内进行成长追踪,既是对所出台政策效果的验证,也是对推行此政策的初心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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